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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省纪委关于破坏营商环境7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量:


为持续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坚决铲除破坏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的腐败毒瘤,营造全省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省纪委监委将分批次持续通报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更好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促治促建作用,推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现将第二批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吕梁市原副市长杨巨才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4年1月,杨巨才在担任吕梁市政府市长助理期间,以商人胡某某名义在太谷县开办包括生产销售酒类产品的企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向多家企业推销酒品,违规获取巨额利润。2010年4月至2022年9月,杨巨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多家企业负责人打招呼,帮助其弟承揽绿化工程。杨巨才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行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杨巨才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杨巨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原二级调研员王吉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钱款问题。2006年6月至2020年6月,王吉明在担任省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调研员、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二级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被考核企业相关人员发微信、短信或当面口头反馈等方式指出问题、造成压力,达到暗示其交好处费的目的,在等级评定、考核认证、监督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巨额钱款,严重损害生态环境部门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2021年1月,王吉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运城市夏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朱跃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朱跃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多名企业主巨额钱款,其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朱跃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朱跃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朔州市山阴县纪委监委原四级调研员冯树田利用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之机索取他人财物,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23年3月,冯树田在全省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期间,收受被检查单位礼品,接受被检查人员宴请,通过刁难恐吓、引诱暗示等方式,向多名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索取贿赂,其行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2023年6月,冯树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太原市阳曲县凌井店乡原党委书记张玥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向企业索要钱款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7年4月至2020年8月,张玥在担任阳曲县大盂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指定某企业承揽大盂镇政府相关工程。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张玥在任阳曲县凌井店乡党委书记期间,以推荐承揽工程、解决信访问题为由向企业索要钱款。2022年5月、11月,张玥先后两次组织聚餐,安排承揽乡政府工程项目的某私营企业主支付聚餐相关费用,其行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张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张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 阳泉市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准入股股长孙龙将、四级主任科员贾建哲共同受贿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孙龙将、贾建哲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提供虚假经营地址、快速审批电商登记手续的方式,在办理电商证照业务过程中为代办中介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其行为损害当地营商环境。孙龙将、贾建哲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孙龙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贾建哲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科员李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6月至2020年11月,李杰利用担任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驻政务中心办副主任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及个人在危货道路运输车辆现场勘验、车辆维护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破坏当地营商环境。李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李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7起典型案例中,有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有的纪法底线失守,滥用权力、吃拿卡要,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发展;有的贪欲极度膨胀,不择手段为个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有的权力运行脱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公平竞争环境。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监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职用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站在人民立场,靠前服务、主动服务,用实际行动助力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好党员干部常态化、长效化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督导问责、案件查办、通报曝光力度,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以强有力政治监督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