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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第三期)——聚焦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一

发布日期:2024-05-10  浏览量:


编者按:根据学校《关于在全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惩治震慑、教育警醒功效,着力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现选取近年来部分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学校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以案为鉴、检视自身,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本期聚焦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收集整理了5起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供各单位各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洁风险防控参考。

案例1

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光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据2024年2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张光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主要表现在:缺乏基本的政治鉴别力,私自携带政治有害读物入境并私藏阅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纪律对照: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述典型案例涉及的内容,主要违反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八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案例2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党组书记、主席朱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据2023年9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朱东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崩塌,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

纪律对照: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述典型案例涉及的内容,主要违反了:

第五十四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七十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案例3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六级职员调整其退休待遇。据2021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刘川生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主要表现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纪律对照: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述典型案例涉及的内容,主要违反了:

第五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4

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熊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据2023年1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熊雪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七个有之”,拉帮结派,政绩观扭曲,搞形式主义、虚报造假,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

纪律对照: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纪律,上述典型案例涉及的内容,主要违反了:

第五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五十八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七十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案例5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党组书记徐忠民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3月,在天水市选拔任用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过程中,徐忠民因自身岗位调整未能如愿,对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决定心生不满,遂捏造拟提拔任用人选存在失职渎职、受贿等问题,指使他人通过匿名信多次向省、市纪委监委及天水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举报,意图干扰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徐忠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律对照: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纪律,上述典型案例涉及的内容,主要违反了:

第五十九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地方纪委监委等网站。